中评社北京7月28日电/网评:“开门杀”引发的悲剧不能一再上演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胡欣红
据7月23日央视报导,近日,广东中山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时,路边一辆小轿车的司机没有留意车外情况就开门下车,女子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连人带车倒地。不幸的是,这名女子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下车开车门的动作看似简单,可如果驾乘人员有所疏忽,很可能酿成事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便是人们常说的“开门杀”。尽管交管部门不断提醒驾乘人员,警惕小动作背后可能隐藏的大悲剧,但因开车门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
尽管多数“开门杀”是无心之举,但责任不可推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可见,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开门杀”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被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致人伤亡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今年2月,江苏如东县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在打开车门时,与泊位旁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上述中山的这起“开门杀”悲剧,涉事司机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尽管“开门杀”造成伤亡是小概率事件,但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其危害绝不可被轻视。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高达4.26亿辆。大数据分析显示,很多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是驾驶人未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屡酿事端的“开门杀”正在此列,开车门的习惯与交通安全息息相关,如果大多数人都不主动改掉不观察就开门的习惯,后果不寒而栗。
法治社会,“开门杀”当然要被依法惩处,但惩罚不是目的,警示公众养成文明驾乘习惯,最大程度避免悲剧再度发生,才是关键。在以案说法之外,日常的宣教引导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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