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供给良莠不齐。一是新消费供给存在低端化、同质化。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水平不高是导致低端、同质供给的主要因素。创新成本高、门槛高、风险大、即时性收益低导致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不足。2022年,中国基础性研究投入占整体研究投入的比重为6%,美国为17.2%,法国达25%,差距明显。基础性研发投入不足、创新型人才缺失,导致新消费供给同质化、低端化严重。二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新消费由于“人-货-场”在时空上的分离,消费者难以直观判断商品品质好坏,无法确保想购买的商品和实际购买商品之间的一致性,卖家秀和买家秀差距大,假冒伪劣商品屡见不鲜。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1310万件,其中因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投诉比重超过30%,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因素。
新消费保障不完善。一是新消费配套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消费者信息被泄露、被贩卖的风险较大。由于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的信息几乎是透明的,在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情况下,甚至部分公司通过手机APP监视、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隐私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新消费需要配套完善的物流体系支撑。产品来源渠道和信息不透明、不可溯源,“最后一公里”配送时效低,商品运输过程中损坏、变质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衡。新消费对配套基础设施具有一定依赖性,对消费场景具有较高要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物时效、购物渠道和消费体验。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山区发展落后,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共享出行、外卖服务、跑腿服务、代购服务、上门服务、生鲜配送等新型服务消费发展不足甚至缺失。
促进新消费提质升级
文章提出,第一,提高新消费能力。一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新消费可及性。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居民收入。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扩大居民收入来源和收入渠道。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提高再分配力度和精准性,重视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鼓励低收入群体进行新消费。二是普及数字技能教育。普及互联网知识和教育,提高居民数字能力和技能。依托学校教育、社区普及、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全面普及基本互联网操作技能,重点加强老年群体、受教育程度低、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群体的数字能力普及教育,减少新消费排斥。同时,推动新消费产品和服务适老化改造,减少因年龄太大带来的新消费排斥。开发满足老年群体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激发银发群体的兴趣和感知有用性。产品和服务设计考虑老年人因听力、视力下降可能带来的不便,提高银发群体的感知易用性。
第二,培育新消费业态。一是推动企业创新和转型。强化企业在引领创新方面的主体性作用,发挥科研院所的重要支撑作用,强化科学研究与实际应用之间的衔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破除创新的人才瓶颈。强化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育,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端技术人才。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创新转型帮扶,推动形成全国重点支持、区域针对性突出、城市精准识别的多层次帮扶体系。实施全生命周期政策支持,强化创新初期的金融支持和政策引导,规范和完善转型中后期的监督和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要保障和优化数据流通环境,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持续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以产业升级引领消费升级、以消费升级推动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推动数字经济与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新消费跨产业、跨类别、跨人群融合发展。培育壮大“互联网+健康”“互联网+养老”“互联网+旅游”“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
第三,优化新消费环境。一是完善新消费配套体制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跨部门协作监管,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严厉打击泄露消费者信息、“偷窥”消费者信息实现不良竞争的企业和商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环境。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实现商家自觉、平台监管、政府保障的多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制定强制性产品和服务标准,坚决打击粗制滥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强化物流体系支撑作用,完善产品溯源信息,实现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信息透明化,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让消费者买得安心、用得放心。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下沉和均等化,普及农村和偏远山区新消费,提高新型服务消费可及性。加大农村和偏远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基本新消费设施全覆盖。推动体验式、互动式的新消费场景营造向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市场下沉,提高新型服务消费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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