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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今年将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http://www.CRNTT.com   2023-08-09 10:51:21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名录及所有相关公布文件报国家文物局。名录格式与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整理普查线索,加强普查对象预先保护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考古工作中新发现文物,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革命文物、石窟寺、黄河、长江等专项资源调查中新发现文物,本辖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区域性专题调查中新发现文物,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掌握历史建筑名录和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如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工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瞭解军队、铁路部门等文物管理使用情况。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将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与历史建筑名录、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作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线索,纳入普查实地调查范围。督促各地在普查准备阶段对列入线索的普查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完成文物认定程序前不得迁移、拆除。普查准备阶段,各地不办理不可移动文物撤销等事项。

  四、工作要求

  普查准备工作是实地调查的重要基础,是高质量完成普查的前提条件。国家文物局已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班推进普查筹备工作。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严肃认真对待,将文物普查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普查准备工作。加强对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组织、业务指导与信息传导。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推进办公室将指定专人跟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查准备工作,采用视频会议、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国家文物局将视各地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普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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