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上述景区商家一瓶矿泉水售价6元,虽然已“明码标价”,但依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定价原则。遗憾的是,景区管理部门坚持认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假如商家“明码标价”,对定价是高是低,他们无权过问,属于买卖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此,对这类投诉一概采取“不干涉主义”态度。
随着政府“有形之手”持续发力,如今市场上“打死狗讲价”“强买强卖”等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但是,“明码标价”不是商家“一锤子买卖”挡箭牌,不意味着可据以“明码宰客”。对此,监管部门务必与时俱进,担当有为,瞪大“法眼”,该出手时就出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