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解纷,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朴素的、实质正义观,需要将纠纷止于诉讼、止于一个诉讼程序之内,而不是引发多个诉讼,案生案。这既有法官个体实质解纷能力问题,也需要我们重视法院内设机构的分工配合问题。立、审、执、监各部门在部门与全局、分工与配合方面如果不能一体推进,就会分散彻底解决纠纷的整体性和前瞻性,这就需要运用系统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在制度上予以整合,确立“立审执破一体化”的具体举措。“立审执破一体化”是法院一盘棋,不是简单的各部门相互照应、做好交接棒,需要制度层面的具体举措。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内部有序衔接,防止程序空转,避免制造不必要的衍生案件,推动诉前、立案、审判、破产、执行、审监,全链条全过程一体联动,实现实质解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