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3日电/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男职工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日前,苏州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男职工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日前,苏州中院披露了这起案例。(8月10日中工网)
据报导,李某于2021年5月至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2021年7月2日起,因妻子待产,李某回老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18日,李某回到公司,双方重新约定了工资标准。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经仲裁程序前置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服饰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妻子待产于2021年7月1日起回老家陪产护理,在陪产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当照发工资。故法院判决服饰公司支付李某15天护理假工资4000元。
近些年来,为弱化传统视角下的性别分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应享权益,自201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多地不断推出落实生育政策中的两性平等举措。如许多城市都延长了男性配偶休陪产假长度,有的城市延长至30天。同时,多地也适时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的规定。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具体到现实层面,男性休陪产假落实程度并不高。究其主因,笔者以为,关键还是在于有的用人单位出于经济成本考虑,也选择故意对男性育儿假视而不见,致使男性休陪产假时常止步于“纸面假”,让男性陪产护理假只是“看上去很美”。因此,苏州中院判决男性休陪护假维权此案例成功,可谓具有多重导向意义。
其一,从政策层面,有关方面应加强顶层设计,适时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综合相关信息,虽然男性休陪产假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是可喜的进步,但大都为地方性法规,有关方面不妨建立统一的全国性指导政策和实施细则。
其二,鉴于男性陪假期间的大部分成本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部门不妨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积极拓宽生育保险筹资渠道,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三方共担的成本支出机制。
其三,针对男性休陪产假看起来好、休起来难的窘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妨采用积分制来跟踪用人单位的育儿假执行情况,对积分高的企业单位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积分低的企业单位加强监管。
言而总之,让男性休陪产假实至名归,除了鼓励男职工要增强积极行使权利和依法主动维权的意识外,有关部门更应形成整体联动效应,将生育支持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税收、社保等政策配套衔接,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来源:东方网 作者: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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