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体制机制看,城市群深度合作面临挑战,行政壁垒依然存在。城市群一体化建设的主要着力点普遍聚焦于基础设施一体化,对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注还不够。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不仅需要联通城市网络,更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从不同要素来看,数据、技术、资本等要素更易充分流动,大多数城市群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推动了这些要素的跨区域流动。然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展较慢。例如,2021年长三角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6.7%。城市群内的城乡人口流动、集体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资产化运营等机制仍不健全,不仅阻碍要素自由流动,而且会抑制流动人口消费力,削弱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以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文章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重要成就,“两横三纵”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已基本成形,人口和经济密度不断提高,城市群总体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征程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避免产业重复建设,推进城市间分工协作。各城市应摒弃“小而全”的产业发展模式,兼顾自身在整体发展格局中的定位,从全局角度布局地方产业。城市群的组成城市因地理位置相近,资源禀赋相似,往往具有相似的产业结构。城市间的产业同构会导致协作分工关系难以为继,进而减弱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活力。为此,应探索解决地区间产业转移和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协调好城市间合作分工的利益分配,引导各地差异化、特色化、有序化发展,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配套协同发展。城市群内的各城市应该将城市群的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形成相互协调、优势互补的生产力布局。此外,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城市群的对外开放水平,用好地缘优势、资源优势和自贸试验区等制度优势。通过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更有效地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培育新业态,塑造新的产业链。
建立合理的城市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合理的城市体系是指适应城市群发展阶段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职能明确的布局体系。建立合理的城市体系需要特别注意区域发展差异,重点考虑空间单元的异质性,对不同城市群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区域协同效应打造强有力的区域增长极。例如,长三角城市群呈“一超二特三大”的布局体系,是城市层级体系较为合理的区域,应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发挥好中心城市对中小城市和县域的带动作用。成渝城市群“双核独大”特征突出,应重点培育和扶持中小城市,减弱中心城市的“虹吸效应”。城市群形成布局合理、层级完善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可以有效发挥城市群内不同城市的优势,协调带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增长,使建设超大规模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过程。
畅通城市间联系,创新城市群市场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各城市应摒弃本地至上和经济指标至上的发展观念,协力做好城市群市场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第一,构建综合完善的交通网络体系。完善现代化多层级的轨道交通网络,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打通相邻城市高速公路短直连接,解决城市间断头路导致的交通衔接不畅问题,为轨道交通运力提供有效补充,畅通产品流通渠道。第二,建立城市群层级的专业组织机构,持续清理与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相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条例。强化反垄断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引导城市群资本、数据、技术等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第三,出台城市群统一的法律法规,提升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切实保证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城市群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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