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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纳管虚拟货币,拟定10大指导原则,预计9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布。(“金管会”脸书) |
中评社台北9月7日电/“金管会”纳管虚拟货币,拟定10大指导原则,包括强化资讯揭露、要求业者订定上下架审查标准、平台与客户资产分离保管、明定个人民币商同样应落实洗钱防制,并严禁境外币商非法招揽业务等,预计9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布。
“行政院”指定“金管会”担任虚拟资产金融投资及支付主管机关,“金管会”定调采渐进式监理,9月底前先公布指导原则,再由公协会订定自律规范,同时持续参考国际作法,未来适时研议是否修订法规。
“金管会”先前已召开业者公听会搜集外界意见,根据《中央社》报导,目前已初步敲定10大指导原则方向,预计9月底前正式公告,后续将进一步由业界公协会订定自律规范。
第一,强化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若有透过平台发行的虚拟资产,发行人应在自家网站公告虚拟资产白皮书并揭露一定资讯,平台并应公告发行人网站连结。
第二,订定虚拟资产上下架审查机制。业者应针对虚拟资产白皮书内容与上下架订定审查标准及程序,并纳入内控制度。
第三,强化平台资产与客户资产分离保管。平台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及相关款项代收付业务收受客户的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应与平台自有资产分离保管。
第四,强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应订定虚拟资产交易规则并对外公告,并应建立确保市场交易公平的相关机制。
第五,强化契约订定、广告招揽及申诉处理。“金管会”指导原则拟明定,平台应本于公平合理、 平等互惠及诚信原则,落实客户保护规定。
第六,建立营运系统、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管理机制。平台应针对持续营运、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私钥等,明确建立管理制度。
第七,资讯公告揭露。针对虚拟资产发行与商品上下架、资产分离保管、交易资讯与规则及客户保护等事项,平台都应充分对外公告揭露。
第八,强化内部控制及机构查核机制。平台应建立内控内稽制度等机制,并应确保运作具独立客观,并同意接受“金管会”或所委托机构办理实地查核。
第九,明定对个人民币商洗钱防制监理等同法人组织。“金管会”拟明定,自然人从事虚拟资产业务并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者,声明内容与品质须与法人组织相当。
第十,严禁境外币商非法招揽业务。“金管会”拟规范,境外虚拟资产平台业者若没有依公司法办理登记并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者,不得在台湾境内或向“国内”民众招揽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