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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http://www.CRNTT.com   2023-09-20 11:39:30


 
  (三)从案发领域上看:行业性、地域性特征明显。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也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高发的领域,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征。

  1.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案件高发。招投标专业化要求高、程序链条长、涉及利益巨大,往往水深“猫腻”多,幕后操控、围标串标、工程“掮客”等问题防不胜防,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也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高发的领域。

  2. 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投融资领域案件集中。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投融资领域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加上投融资业务专业化、信息化程度高,在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中,腐败分子通过实际出资、同股同权、按比例分红等“合法”的表现方式,掩盖利益输送,从中攫取巨额利益。

  3. 金融领域贪腐“新手段”逐渐增多。金融领域违规发放贷款、挪用金融资金获取利益等“老套路”少了,但更具专业性、复杂性的“新手段”逐渐增多。腐败分子采取专业化的手段和方式对其腐败行为进行包装,与金融业务、金融交易工具相互嵌套,隐藏在正常金融业务活动中兑现利益。

  4. 开发区和新区建设领域易发多发。开发区和新区的土地开发集中、重大项目云集、资金规模较大,享有诸多优惠政策和管理自主权,再加之政府监管部门的设置、监管权力的运行滞后于建设开发速度,极易滋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四)从标的形式上看:由简单向复杂转化。腐败利益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和多样,不再局限于显性和实体性财产利益,电子卡券、文玩字画等都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方式。

  1. 电子红包、卡券屡见不鲜。近年来,借助新的网络工具、方法、途径,“好处费”“辛苦费”通过电子红包、电子卡券进入腐败分子的腰包,“土特产”“小心意”搭乘快递上门,让送礼和收礼都变得更加隐蔽。

  2.“雅贿”依然存在。有别于传统腐败类型,“雅贿”因其以文墨、爱好为掩饰,加上所谓“雅”物的文艺品价值难以区分,导致识别难度比常规腐败手段更高。近年来,衍生出的挂名著书、高价“墨宝”、文玩玉器以及比赛奖金等贿赂形式,使得腐败表现形式更加复杂,也更加难以被识别。

  3.“折扣”“优惠”等名目繁多。随着腐败行为向市场化发展,腐败利益也逐步市场化,部分腐败分子盯上了市场交易中的“折扣”“优惠”“内部价”等“福利”,将权钱交易隐藏到高额“折扣”和“优惠”之中,即使被发现也会因为商品价格正常波动、商业促销、企业销售策略等因素导致查处难度增大。

  二、深刻剖析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原因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规避打击的动机更强;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发展、经济业态多样,同时,制度供给不足,也给腐败问题的查处带来了客观困难。

  (一)腐败分子规避打击的动机更强。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存在的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一些腐败分子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与迷惑性的手段进行贪腐。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有的腐败分子更加精心谋划,防范、应对被查处的腐败手段和方法不断更新、隐蔽、异化。实践中,部分腐败分子不仅精通业务,还熟知法律法规,甚至“比照着犯罪构成要件规避查处”,通常会将腐败行为隐藏于正常的业务或交易之中,外部监督很难探查到其腐败征兆,而且廉洁风险分散,查处难度很大。以信贷为例,从调查、定价、审批、投放、管理到清收、盘活、转让、核销,每个环节都有可能成为腐败分子“夹带私货”的目标,腐败手段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日常监督较难发现和识别。

  (二)新兴行业高速发展,技术手段演化升级,为腐败分子提供更多可乘之机。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金融服务、电子支付、网络交易等新兴业态高速发展,借助于网络技术,腐败的利益载体不再局限于现金、银行卡、贵金属等实体性财物,股票、证券、基金、理财项目等更为隐蔽的方式已经成为腐败的重要手段,腐败分子可以通过电子支付工具、网络交易平台、网络金融衍生产品等手段实现权钱交易。在这些新兴领域中,部分腐败分子利用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人为制造信息壁垒和识别障碍,不懂技术、不懂业务的“外行人”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三)行业监管措施不到位,相关制度更新较慢。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制度供给和政策规定一旦滞后或不足,就会让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实践中,行业监管措施不到位,尤其是在融资、拆迁、项目建设等领域,政策弹性较大,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导致“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尤其是高新区、开发区等地域,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从近几年我省查办的系列案件来看,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的问题非常普遍。

  三、透过现象揭露本质,依规依纪依法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变,要紧紧抓住权钱交易这个本质特征,培养穿透性思维,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出违纪违法的本质。

  树立政治思维,准确认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背后的政治危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金融行业、国有平台公司等领域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有相当比例的案件中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交织,政治危害极大。要从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的高度,深刻揭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的社会危害性,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树立法治思维,准确适用纪法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更需要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对腐败行为抽丝剥茧,准确适用纪法规定。在违纪行为的认定上,要紧紧抓住党规党纪对相关问题的规定,从职务行为的性质、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方面对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在涉嫌犯罪的认定方面,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切实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立足案件事实证据作出判断和处理,尤其要全面理解刑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条文规定,积极探索不常用职务犯罪罪名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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