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进一步看,日本在紧跟美国步伐、对华示强趋势下,仍试图在“避险”和“渔利”方面“走钢丝”。一方面,日本在军事安全外交等领域,对美加紧贴靠。日本2022年底出台的新版《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国家防卫战略》《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及今年发布的2023年版《外交蓝皮书》、2023年版《防卫白皮书》,都将中国视为“前所未有的最大战略挑战”,声称日本周边安保环境正处于二战结束以来最严峻时期。近年来,日本加快扩军备战,发展攻击性军力,深化与美欧澳印韩等盟伴的军事、安全、外交互动,显示日本在战略思维和行动取向上受美国战略思维影响之深、政策诱压之大。也要看到的是,日本这么做并不完全是被动的,也有利用美国对抗中国崛起、加速日本“正常化国家”进程的战略考虑,因此,其在对华战略遏制方面的一些动作比美国走得更远、更急。另一方面,日本无法忽视中国对国际体系变革和对全球治理的强大影响力,岸田文雄首相认识到“日本的发展繁荣离不开中国”,无法忽视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对日本发展的重要性。日本也担心美国的“胁迫外交”、“美国优先”外交或美国国内政治变化会损害日本利益,为此需在中美间保持一定“两面摇摆”,维持中日各层级交往和对话沟通,推进对华务实合作和人文交流,并对双方分歧矛盾进行一定管控,对两国关系加以适当缓和。
三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对当前中日关系发展的启示是什么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再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中日关系也面临何去何从的抉择。在此背景下,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5周年,重温两国老一辈政治家的初心,对中日关系保持和平友好的大方向更显重要。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署。条约共五条七款,不足800字,但意义非常重大。它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日和平共处、世代友好的大方向,并与《中日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宣言》《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一道奠定了中日关系的政治法律基础,成为两国关系健康发展的指标和遵循。
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条约第二条指出,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太地区或其他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条约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条约第四条指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条约第五条则涉及的是条约生效及有效期等问题。
《邓小平年谱》记载了邓小平1978年谈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一些重要观点,对我们理解《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的当时意义及当下意义都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