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建立后,“督什么”“怎么督”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话题。座谈会上,高玉抛出了一个问题:如何才能更好发挥协同监督机制的作用?
对此,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纪委书记任红梅,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机关纪委书记王乃岳分享了各自的经验。2020年、2021年,在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指导下,沿黄河、沿长江经济带水利纪检监察沟通协调机制先后建立,通过与有关省市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发挥“组内地”优势,以“点对点”监督推动流域水利堵点淤点难点问题解决,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我认为信息共享是协作机制运行的第一步,也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一个切入点。”任红梅说,通过编制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通讯录,不定期发布有关工作信息,将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方面的涉水突出问题共享给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省市纪委监委,让各方明确政治监督应该往哪里走。
“协作机制的‘活力’在于沟通协调,沟通协调的渠道顺畅、手段丰富了,才能跑出解决难题的‘加速度’。”王乃岳进一步补充说,沿黄机制建立以来,黄委纪检机构就需要共同关注的事项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函50余份,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电话沟通等日常联系更是日益紧密。从去年开始,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向河南省纪委监委转办,黄委纪检机构联合河南省有关地市监委连续两年办理2起案件,为水利部直属单位首次办理留置案,实现了“组内地”联合办案“零突破”。“通过联合监督检查、联合办案、工作调研、发函提醒、问题线索移送、派遣业务专家等方式,不断充实丰富‘工具箱’,工作联动性日益增加,也让协作机制不断有新作为。”
京津冀水利纪检监察协同监督机制的成员代表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结合同河北省承德市和张家口市纪委监委、海委机关纪委到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上游开展专项调研监督的实践,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杜晓光表示,纪检监察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有机融合,构建各项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给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但实践中仍存在监督不够聚焦,问题导向不突出,创新监督思路、创新监督实践还不够到位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问题线索移送、审查调查协作配合、联合警示教育等机制,督促各级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起水资源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类协同保护方案、保护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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