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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特首的内地港人投票便利意见
http://www.CRNTT.com   2023-10-15 13:22:10


 
  3. 透过精密及可以多重认证的网上程序或应用程式让内地港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投票。

  4. 基于“一国两制”的大前提,在不出国门的情况下,利用香港设在内地的各个办事处,让内地港人于选举当日就地投票,如果担心在内地投票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可以采取科技手段,在内地指定的香港官方场所做身份核实,像在各个驻内地的香港办事处换领香港护照一样,再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事实上,以前有公营机构曾经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视频身份认证来进行全球签约,等同现场签约的法律效力。技术不是问题,关键是民众的需要及政府的决心;

  5. 以各种现代科技手段来提供远程投票便利,特别是香港永久居民大部分已经换领了换智能身份证,政府要研究是否在智能身份证的技术上,加入便利选民识别的功能,让内地港人可以根据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真实身份来投票,解决选民登记地址的争议。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智方便”等的公共服务平台来进行远程身份核实,从而进行远程投票;

  根据现在的选民登记安排,选民必须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才可以登记作为选民投票。关注组建议政府认真检讨现时“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是否阻碍了内地港人按基本法享有并行使选举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模式正产生深刻变化,许多专业人士和内地港人频繁往来香港与内地,不像从前只固定于香港工作、学习和生活,选举安排也应该与时俱进,为投票日因为工作及生活需要而不在香港的内地港人提供更大的便利。何况政府鼓励市民北上发展,参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更多市民将会面临同样的投票问题。

  对通常居住的现行措施是否不适当阻碍选民行使应有的选举权,关注组认为政府不能回避,必须对下列问题及时作出合理回应:

  1. 把“通常在香港居住”这个条件与选民资格挂钩,是否合乎基本法赋予香港永 久居民选举权的大原则?

  2. 内地港人的选民资格界定是否清晰可循,或只是根据相关部门因为行政管理需要而作出主观判断?既然现行法例没有列明“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定义,“通常在香港居住”作为选民资格的要求是否导致行使选举权方面的不公平?

  3. 随着香港与内地的融合速度加快,未来香港市民的居住和工作流动速度和模式 正在产生变化,单纯以在香港的通常居所和地址作为选民登记的规定是否已经 不合时宜,政府是否应该作出检讨?既然香港一直以来出现选民登记地址的争议,政府是否应该趁着这个机会,以创新思维作出相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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