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优化就业服务。“就业政策在身边”,针对重点群体实施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全国共招募4.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131”实名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或者就业见习机会。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目前,已募集见习岗位超过100万个。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并动态发布企业的岗位需求计划。
四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月,发放职业培训券899万张,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00多万人次。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五是完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失业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基金风险共济能力;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截至9月,累计有668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试点对象总体做到应保尽保。一年多来,试点省份累计做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3.2万人次,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共计4.9亿元。
六是税收政策持续发力,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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