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若干举措》,紧盯耕地保护、粮食购销、平安乡村建设、移风易俗等重要环节,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相关政策衔接不紧密、工作不连续等问题。山东省兰陵县对2021年以来巡察审计移交、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乡村振兴领域等方面问题线索“大起底”,聚焦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相关问题32起32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监督建议函4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纪委监委采取“室地”联动模式,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8个苏木乡镇共计24个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后续管理、项目收益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并督促整改个别项目存在的后期监管不力、项目验收不及时、项目运行机制不健全等5个方面问题。浙江省台州市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巡审联动专项巡察,发现天台县坦头镇粮食功能区张氏家庭农场“稻虾共作示范基地”项目“稻田变虾塘”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61亩违法挖塘养殖的耕地一周内完成复垦复耕整改,第一时间种上玉米,目前这季玉米已完成收割。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长期战略、系统工程,专项整治必须始终跟进、持续深化。下一步,要加强统筹谋划,下沉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