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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http://www.CRNTT.com   2023-12-12 17:07:20


 
  重点区域有所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扩至“2+36”城市

  行动计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但与此前相比,所涉及的城市范围有所调整。

  2013年“大气十条”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47个城市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重点区域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共80个城市。

  刘炳江介绍,此次行动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调整为82个。其中,长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稳定达标,不再列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较高,成为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因此将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城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更有利于开展大范围的区域联防联控,调整后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从“2+26”城市扩为“2+36”城市。

  此外,行动计划也调整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部分城市,使一个省份只在一个重点区域内。

  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量化指标多

  此次印发的行动计划部署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其中一大亮点是更加突出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多项量化指标,如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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