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有效竞争的市场中,公平竞争不仅可确保优质、优价的产品或服务在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且可以激励竞争者加大对创新的投资,推动产品或服务的升级换代,实现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效果。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商业交易更是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基础性经济制度的高度来理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蕴含了重要意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有重要意义。要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实现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同时,政府信用也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
营商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理解法治之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许志端: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如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国际贸易、统一大市场,等等。众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最终其实都汇聚到同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上,即法治。
例如,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新时代以来,我国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7年3月,民法总则审议通过,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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