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之前也说过:
赖清德依法应申报建物所有权,却未诚实申报,已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监察院”该依法处理,却包庇纵容,因为“监察院”早已成为绿色的陈菊院。
更重要的是,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7条之规定:
“副总统”本人之不动产,应自就职之日起三个月内交付信托。
但是,赖清德根本没有依法交付信托。明显地,赖清德又违法了。
由于系争违建不是他依法择定自住的房屋,赖清德唯一可能不交付信托的借口是:该不动产因是违建,属于“信托业依法不得承受之不动产”。(第7条第1项第1款但书)。
果系如此,又如何可能交付公益信托呢?
如果可以信托,赖清德目前该做的,就是依法受罚,赶快依法交付信托!
结论:该栋万里违建,赖清德连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交付信托都没诚实做,竟然还有脸用计划交付“公益信托”来当自身违法行为的烟雾弹!
再次印证赖清德的诚信,根本不堪检验!他的“公益信托”,不过是另一个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