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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延长忧军纪 台“检察总长”下令从重量刑
http://www.CRNTT.com   2024-01-02 15:32:02


 
  台“最高检”要求全台检察机关办理军人刑事案件,就军检之间、院检之间,应依“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军事机关联系要点”及“军事机关向司法机关表达意见具体作法”等规定持续联系沟通,并于侦查中视案情需要,征询原移送之军事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之意见。必要时,并通知该军事机关派员到庭陈述意见。

  台“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对于影响军事任务或训练执行之重大军法案件,若事证明确,应从速侦结。若遇有被告逃亡或所在不明者,应依规定,迅速处理,缩短发布通缉流程。另就重大军法案件,妥适运用“国防部”订颁之“军事机关配合司法机关调取文书作业要点”,缩短侦办期程。另关于军人涉毒案件,为避免身陷毒瘾者,影响部队战备演训任务或衍生部队管理窘境,亦应缩短侦办期程。

  台“最高检”指示检察机关,针对严重影响部队管理及领导之重大军法案件,应妥速缩短侦办期程并声请法院从重量刑;至于对影响“国防”安全、领导统御、部队纪律等犯行重大之军法案件,必要时亦须向法院声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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