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实践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积极回应实践需求,针对谈话函询说明情况抽查核实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谈话函询说明情况抽查核实工作办法(试行)》,为有针对性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为了有效解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不实、质效不优等问题,印发《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商工作的通知》,着力提高会商工作质量水平。此外,还从实践需要出发,出台了《省纪委监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电子数据调查与分析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度规定,有针对性强化相关领域制度支撑。
吉林省纪委监委着眼完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及时跟进、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制定《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移送、报告和交接重要事项工作规定(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办理检举揭发类问题线索程序规定(试行)》《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省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工作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等10余件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程序类文件,把依规依纪依法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甘肃省纪委监委严格内部监督,紧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总结教育整顿经验成果,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等干部监督专门制度9项,全面规范内部督察和干部监督工作,明确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的处理、对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和请托办事的处置,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和规范政治言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底线红线。
推动各项法规制度有效落实
依规治党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让制度“长牙”“带电”,推动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2023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制定《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办法(试行)》,建立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发挥法规工作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深入瞭解基层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听取对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指导服务,打通法规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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