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国家的另一经济职能,既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仅依靠税收和财政是不够的,还需通过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金融还是国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辅助手段,必须合理把握利率水平,促进共同富裕。利率直接影响消费、投资、国际收支等,利率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实施好利率调控,按照经济规律、宏观调控和跨周期设计的需要来引导和把握宏观利率水平,保持利率水平与实现潜在经济增速的要求相匹配。
2 坚守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所有社会经济活动都建立在人民劳动创造的基础上,生产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商业和金融活动的基础都是人类劳动。在社会化生产中,借贷资本、生息资本以及国民储蓄都是生产劳动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这是金融的本源。金融机构和现代银行不过是这种来源的蓄水池,离开了生产劳动的价值创造,蓄水池就会干涸。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但离开生产劳动的本源,血库就会枯竭,供血就难以为继。金融脱离生产过程并不能创造价值。借贷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货币资本倘若不经过生产过程的使用,并不能自行增殖自己的价值。
金融的劳动本源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的人民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规律同样决定了金融运行的基本轨迹。对于社会化大生产而言,金融运行永远是从属性的,它来源于以生产过程为基础的实体经济,从属于实体经济,在为实体经济服务中发展壮大自己。实践证明,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我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我国经济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也要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体现其人民性的重要表现,纯粹的虚拟经济活动只能使少数人获利,只有发展实体经济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就业并享受发展成果。实体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在我国分行业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值所增加的就业人数中,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均低于其他行业,特别是远低于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体现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应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应积极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盘活存量贷款、提升存量贷款使用效率、优化新增贷款投向,显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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