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坚定理想信念、规范政治言行,《条例》为此做了哪些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如何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应有作用?
唐娟: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为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规范政治言行,《条例》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行为,发表危害党的言论行为,信仰宗教和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行为,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为党员干部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纪律红线。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的要求,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彭雁冰:从监督执纪实践看,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向违纪违法歧路,根本原因还在于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此次修订《条例》除了在分则中充实相关条款外,在总则中对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也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比如,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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