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实践表明,数字消费基础设施是培育和扩大数字消费的“基石底座”。以普惠均等、支撑需求为导向,健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布局完善5G、千兆光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及应用场景。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数字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数字消费中心,统筹智慧景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打造一批数字消费“网红打卡地”。完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等配套体系,引导优质数字消费资源渠道下沉,满足农村居民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激发农村数字消费市场活力。强化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跨境支付系统互联互通,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贸易规模。
二是促进数字消费供给提质扩容。优质的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是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的重要前提。要坚持数字赋能、标准引领和品牌打造“三箭齐发”,畅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循环,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以高质量数字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日益升级的数字消费市场需求,不断实现数字消费提质扩容。支持数字企业积极应用柔性化、智能化生产模式,加强技术、产品、服务创新,搭建贴近百姓、丰富多元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的数字消费新场景,构建虚实联动、沉浸体验、场景开放的消费新模式,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改善数字消费供需生态。同时,支持数字企业、行业组织加强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服务质量卓越、品牌竞争力强的企业和“国潮”品牌,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夯实高品质数字消费供给基础。
三是营造一流数字消费环境。安全放心优质的数字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让更多人敢消费、愿消费的重要因素。要坚持问题导向,改善数字消费环境,健全完善促进数字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方面,完善促进数字消费政策支持体系。加强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促进数字消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提高居民数字消费积极性、提升居民数字消费能力、释放居民数字消费潜力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数字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健全数字消费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加快完善与数字消费发展特点和规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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