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查处的案例中,有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例如,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赵胡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组织街道办事处原棚改办主任赵某某及村干部、村民代表10余人,假借到外地学习考察的名义,到山西平遥等旅游景点游玩,产生的旅游费用计入学习考察费用,并从该村拆迁安置账户支取5万元。2023年4月,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旅游费用予以追缴退赔,已退还到村集体账户。
违规旅游时有发生,凸显“四风”问题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顽固性
数据显示,违规旅游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禁而未绝。2023年1至11月,全国共查处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1723个,处分2105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谢大双告诉记者,在公款旅游方面,由本级公款开支、附带旅游项目的情况已经基本得到遏制,但转战“台面下”的公款旅游“伺机蛰伏”“见缝插针”。例如,挤占、改变公务行程参观旅游的“顺带游”,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工会活动等为名以游山玩水为实的“借壳游”,带上亲属、邀上朋友共同游玩并想方设法公款报销的“夹私游”,提前去、推迟回“薅公家羊毛”的“搭车游”等。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组织的旅游活动安排方面,主要是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公权游”,其中管理服务对象充当“皮夹子”角色,负责支付游玩费用。谢大双指出,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组织的旅游活动这一违规旅游类型中,被“惠及”的对象,往往更容易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其“家属圈”,通过“圈内人同游”,使“施”“受”双方交织渐深、“认同”渐强,形成貌似“朋友”“兄弟”“闺蜜”的关系,更容易成为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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