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浙江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提前退休后,不仅违规兼职取酬,还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大肆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目等问题,《条例》增加了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湖北省公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久经说,《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始终保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
聚焦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条例》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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