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围上看,制度型开放正由边境规则向边境后规则延伸和拓展。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程度并不高,对外开放大多以货物贸易和制造业利用外资为主,对接的国际经贸规则也集中于关税、外资准入等传统的边境规则方面。随着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外开放所涉及的规则范围大幅拓展,数据、创新、金融、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保护、补贴等方面的边境后规则对开展国际经贸合作的影响日益增强。着眼于这些领域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当前制度型开放的重点所在。
从层次上看,制度型开放体现了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的深度融合。40多年来,改革和开放始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深化改革有效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释放需求潜力,为中国对外开放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扩大开放在吸引各类先进生产要素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经贸规则、管理制度等的完善。制度型开放涉及商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一致性、环境保护等重要改革任务,为形成改革和开放深度融合的良好局面提供重要动力。
明确推进路径
文章指出,为更好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要实施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接轨。
第一,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区相关协定,不断提升中国全球要素资源配置水平。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相关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这一平台,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数字经济合作等领域与共建国家开展深度合作,打造国家和地区间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的示范性制度安排。
第三,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在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等规则上进行创新性探索,全方位、多角度推进规则谈判和规制合作,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围、提质、增效。
第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国际高标准、高水平为标杆,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大幅度降低企业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获取信贷等方面的成本和时间,提升业务开展效率。在商事诉讼、商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快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标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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