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前不久,有群众反映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某社区“缺少为民服务大厅,老百姓办事极不方便”。针对这一问题,上级有关单位下发民生问题整改事项交办单,要求立行立改。为确保限时完成整改任务,经报街道工委研究同意后,社区立即组织实施服务大厅改造项目。
据瞭解,该项目预算金额9.9万元。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社区党支部书记郭某着眼“先解决问题”,未按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是从街道工程施工单位数据库中直接指定施工方,存在一定廉政风险。“相关程序履行不到位,本应追究社区党支部书记责任,鉴于其主要目的是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服务效率,工作中虽有错误却并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这是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容错纠错典型案例之一。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扎实推进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营造担当作为、心齐劲足的干事环境。2023年以来,已为210余名失实检举控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回访受处分党员领导干部1221人。
精准问责,才能促担当尽责。南京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拓展“治不正之风、促担当作为”系列监督,组织开展“问责质效提升年”行动,把容错免责减责与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审慎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树立实干导向、弘扬实干作风,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容错纠错,绝不是搞纪法“松绑”。工作中,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从性质、初衷、取向、程序、情形、影响、处置等方面综合研判,精准分类处置,以免责减责“正面清单”解除干部思想顾虑,同时以追责问责“负面清单”为干部拧紧干事创业“安全阀”,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人一案、一人一稿”原则,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干部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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