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导,正如我们之前讨论过,哲学家的恋爱与婚姻,往往没有什么好下场。不过,凡事都有例外,例如十九世纪的约翰.史都华.密尔(John Stuart Mill)和妻子哈丽雅特.泰勒.密尔(Harriet Taylor Mill)这一对。
他们初识时,哈丽雅特还是已婚人士,但及后与丈夫分居,并与密尔保持柏拉图式的关系。后来,哈丽雅特的第一任丈夫过世,两年后,哈丽雅特与密尔才正式结为夫妻。这个时候,他们不仅是恋爱与婚姻关系的一对,更是知识与价值观上的一对。
举例,哈丽雅特成功说服了密尔明白“生产法则”与“分配法则”之别,让他理解就算前者是固定结构,后者也可以透过意志而改变。最终,密尔将哈丽雅特的想法,(在她的同意下)写入《政治经济学原理》(一八四八)。
根据密尔的自传,他本想在致谢词中感谢哈丽雅特的功劳,但因为她并不想受到大众关注(当时,她的第一任丈夫还在世),所以密尔只好接受了哈丽雅特的婉拒。但,在《论自由》一书,密尔终于可以在献词写下:她是我的启发者,也是本书的部分作者,她是我写作中最好的一部分;她是我的朋友、我的妻子……没有她无与伦比的智慧的敦促与协助,我不可能写出任何东西。
那是一八五九年,也是哈丽雅特病逝的一年之后。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段关系之所以能稳固与成功,除了有爱,更要有互相的尊重、欣赏,以至赋予对方适当的自主与空间。你以为这只是西方才有的例子吗?
话说,在东汉桓帝时期,有一名官员叫秦嘉,他奉命要到京城洛阳,于是写信给正在娘家养病的妻子徐淑,希望她陪同赴京。然而,徐淑久病未愈,不愿前行,写了一封家书回覆:“身非形影,何得动而辄俱,体非比目,何得同而不离。”
徐淑的意思是:“两个人并非形体与影子,动作怎可能一模一样?两个人也非比目鱼,又怎可能无时无刻不在一起呢?”在我看来,女性主义的意识,不只是西方的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