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强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权,同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监管效能将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在曾刚看来,央地协同的必要性体现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化解两个方面。“中央和地方监管规则不统一,可能会出现监管套利。只有央地同向发力,动作才能统一,政策才能一致,真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金融监管全覆盖。”
董希淼表示,调整和剥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能,可以避免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能一门心思抓监管、防风险。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也离不开地方政府。专家表示,如果不动用地方政府资源,容易出现没人牵头负责或者风险处置效率比较低的情况。通过设立地方金融委,可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提高金融风险化解的效率。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此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