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结合去年试点经验,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及国企、高校的基建项目作为整治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党委政府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10个方面情况,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插手干预、暗箱操作、设租寻租、利益输送、评标吃标、借标生财、监督缺位、履职不公等腐败、责任、作风方面问题,坚决清除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沉屙顽疾,促进招投标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方案充分吸收两地试点经验和去年该省开展城市绿化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有效做法,明确“查、改、惩、教、防”一体推进,按照招标投标参与方“全主体”、标前标中标后“全周期”、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上下“全覆盖”和重案件查办、重警示教育、重协同联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进专项整治。
“立足职能职责,把查办案件贯穿始终,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施治。”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一方面督促业务部门和招标主体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建台账、抓整改;另一方面对近年来处置的招投标领域线索大起底,督促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公安机关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和案件,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并推动开展专项审计,深挖彻查一批新的问题线索。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优先审查调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提级办理、指定办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注重总结发案规律,揭示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闭环。
目前,安徽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省委巡视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及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