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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建构
http://www.CRNTT.com   2024-05-01 00:41:04


 
  (二)公开性指标

  随着数据跨境流动在大湾区全面铺开,政府、企业和个人既充当数据提供者,又扮演数据接收者和处理者。⑬公开性指标有利于遏制数据跨境流动中“信息茧房”的产生。其一,数据透明性。针对数据处理主体,不同类型数据开放与否取决于数据处理主体对数据内容和性质的判断,故此重点在于确定数据公开类型及透明程度。数据公开涉及相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信息的开放,数据透明性指标应贯穿数据传输全过程,在处理同等数据流动量场景下,数据公开类型越多、越完整,表示数据透明性越高。其二,数据可访问性,即数据可及性。大湾区现时虽然拥有数据总量先天优势,但在数据可及性方面略显不足。进言之,由于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新基建)等硬条件的差序发展,不少数据主体攫取利益的垄断动向初露端倪。而以数据访问性作为衡量标准可判断数据主体是否得到有效规范,如数据可及性越差,数据亟待有序规范的程度越高。另一方面,数据可携权作为访问性的对立面,亦对获取数据的便利性产生一定影响。因其经济效益高,在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可及性中应当加以体现,这是因为,数据主体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携带数据,故而可回归数据可携权作为请求权的本质,也即数据可携权本质上仅仅是辅助行为而非单一支配。其三,数据信任度,即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主要包括数据来源是否经过正常流通渠道,来源部门是否权威。数据来源的可追溯性与流通系统的公信力是数据信任度的重要因素,数据来源与去向是用户验证和追踪信息的一大关键,而数据系统是否经过权威认证亦是数据信任度的重点。此外,评价数据真实性亦需要考量数据产生时间的远近,越早的数据,鲜活度越高。

  (三)流动性指标

  培育大湾区数据要素一体化市场的目的在于实现三地市场主体数据的高效有序流动。⑭而流动性指标作为法治评估的动态性因素,本质上强调的是数据的标准化、便捷性及合规度。其一,数据标准化。成熟的数据分级分类体系是数据标准化的基础。分级分类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预设程序,为数据责任划分、监督追责定位和算法服务升级提供安全依据。进言之,数据分级分类既对数据开放、共享和交易等具有内生促进作用,亦是规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外在因素。因此可将三地数据分级分类体系的成熟度与衔接水平作为流动性指标标准,也即数据分级分类体系越成熟、衔接水平越高,数据流动越顺畅。其二,数据便捷性。数据便利性亦能影响数据跨境流动。由于数据兼具海量性和时效性,形式上对能以规模性促进跨境流动客观条件的需求极为迫切,综合大湾区三地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上的差异悬殊,探索三地便利化的数据出境审查机制和查阅备案机制对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具有质的提升作用。因此数据在安全流动的同时,也需要发挥易得性和服务性功能,若查阅和复制的数据不能实现跨境便捷流动,则表明数据流动性较差。其三,数据合规程度。数据合规主要以立法程序作为可视化载体,因此可视为直接观测数据流动的指标因素。当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仍处于发展阶段,探索构建适应粤港澳三地数据跨境流动特征、保障数据安全出入境的合规制度意义重大。虽然大湾区数据合规案件存量尚浅,但数据要素发展正当其时。进一步而言,在数据跨境流动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数据跨境容易出现泄露等不当利用甚至非法使用等问题,而数据合规管理强调要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数据的跨境流动全过程,以权责的清晰化降低压力机制风险,确保数据跨境安全有序。

  (四)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法》强调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数据发展出发点,安全作为数据跨境流动中最重要的因素,包含安全管理、应急响应和安全审计等维度。⑮其一,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数据能否持续增进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数据控制者与传输者之间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数据风险监督制度的建立、物理环境的严格管理和电子平台系统的安全规范是确保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的焦点。在大湾区出境管理条件差异化的背景下,安全管理制度越科学,数据跨境流动越安全。其二,数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主要涵涉数据控制者对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应急响应制度和应急处置成效。现时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不稳定性较高,风险性场域多,各级各类数据威胁和事件考验湾区数据应急响应能力。一旦数据应急响应缺失,容易引发受灾范围扩大、数据基础设施破坏、重要数据泄露和恢复成本高企等危害。因此应急响应的可行性与成熟度亦是决定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性的一大指标。可从事前及时预警、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迅速恢复三大主线全面铺开,建立安全有效的数据应急体系。其三,数据安全审计。数据跨境流动仅凭内部管理,监管作用有限,而作为具象化的审计制度可在跨境业务承接中对数据生产记录、传输记录(文本)等进行多维审计和结构分析。数据安全审计制度的完善不仅能提高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更能主动从海量的数据中发现安全隐患,备足数据流动安全工作的提前量。数据审计越规范、审计平台越完善,则审计报告更准确。

  (五)公正性指标

  与公平性涉及的权利、机会和条件等要素不同,公正性是剔除数据主观评判,旨在优化数据流动基础环境的指标。包括数据跨境流动包容度、适恰度和合法性。其一,数据流动的包容度。指数据建立在相同的框架和协议上时,在数据交换领域内实现空间正义。⑯由于数据跨境流动面临法治“差序格局”,不同数据接收方对数据客体的要求不一,但从客观角度而言,数据在法治框架内应当得到公正对待,不得额外设限。因此,数据在某一特定空间内,包容度越大,则数据流动公正性越高。其二,数据流动的适恰度。由于“一国两制三法系”的特殊场域,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在规则兼容与制度衔接方面存在法治规范互洽难、流动规范与国际数据流动规定有冲突和监管权限不明等问题。一方面,内地数据跨境流动的部分限制易于增加营造大湾区国际贸易自由环境的负担。换言之,如若数据跨境流动的适恰度高,则数据主体的执行负担小、政策成本低,数据跨境流动的冲突也将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数据流动的适恰度亦要求“同等保护条件”,即对三地数据跨境评估的结果有效互认和定向追责。数据流动的适恰度能直观反映出数据是否遭受歧视或特殊对待。其三,数据流动的合法性。数据跨境流动涉及数据生产、使用和管理等多个方面。作为数据要素安全流动的重要保障,合法性是对大湾区市场竞争的有序安排。大湾区正逐步优化数据流动规范的顶层设计,其中“告知——同意”的基础已成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普遍共识,“可拒——可撤”的保护模式也应当成为基本原则。当前对自然人画像并加入个性化推荐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可对数据发送方与接受方所处的法律环境进行严格管控,以负面清单为公正约束划线,对数据出境的恰当性给予估量。

  (六)效率性指标

  在粤港澳大湾区高度市场化场域下,随着数据跨境流动与市场的互融互嵌越发深入,效率性指标逐渐成为评估要素之一,其主要强调流动时间、技术效率和市场整合度。其一,数据流动时间。数据流动时间包括从收集、加工、传送、应用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⑰鉴于大湾区庞大的数据流动量,数据跨境流动应满足效率与安全的双重要求。申言之,在某一特定的渠道,数据流动若能实现安全快速,则流动效率高。其二,数据技术效率。技术效率考察的是不同市场不同数据控制者的运行效率。大湾区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大数据交互平台为代表的“数字湾区”建设正如火如荼。为金融数据、人才数据、健康数据等要素创造畅通条件,对促进湾区“要素通”“产业通”“生活通”等多方面合作,数据技术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受社会、经济、人口学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不同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水平与技术投入不一致。在要素投入等量的条件下,实际观察到的产出与理想产出的距离越大,则技术效率越低。其三,数据市场集中度。数据形成到流动至其他数据主体或数据控制者的过程往往要经过收集、加工、传送、应用等几个或所有环节,而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阻碍数据的正常流动。因此,鉴于大湾区市场结构与市场效率之间密切关联,应对市场数据资源实行有效监控,畅通数据跨境流动,保持市场竞争活力,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倍增效应。

  [表1: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法治评估指标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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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度  评估指标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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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性 条件公平、机会公平、手段公平
  公开性 透明性、访问性、信任度
  流动性 标准化、便捷性、合规程度
  安全性 安全管理、应急响应、安全审计
  公正性 包容度、适恰度、合法性
  效率性 流动时间、技术效率、市场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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