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政府提出的以金门县红十字会与泉州市红十字会接触谈判,其实还是“有所本”的。其一,所谓厦金海域,是指位于九龙江出海口,由厦门湾、泉州围头湾、金门湾、九龙江河口湾所组成的海域。而且既然是有一个“厦”字,当然在大陆方面是以厦门为主。但大陆方面不是以最接近金门的厦门市的红十字会的名义,而是以泉州市红十字会的名义,是因为厦门市是副省级市,而泉州市是地级市,金门县更是县级,因而不能抬高接触的层级。其实以大陆的地级市来对标台湾地区的县级,已经是很“俾面”了。
其二,虽然金门县现在是在台湾当局的实质管控中,但正如台湾方面也有一个“福建省”(已经虚级化),及一个“连江县”那样,在大陆的行政区划上,金门县是属于地级泉州市的行政区域内。因此,是由泉州市红十字会的名义进行接触处理,而且李朝晖虽然官拜泉州市台办副主任,但却以“晋江市红十字会高级顾问”的名义——晋江市是福建省的县级市,由泉州市代管。这样,县级的晋江市就与金门县对等。台湾当局不是老在唠唠叨叨地叫喊“对等”吗?这就是真正的对等了。
但台湾当局却硬是要把其搞成“两岸官方谈判”,而且还要将之提升到“中央”层级,派出了“海委会”海巡署副署长许静芝、陆委会法政处长周鸣瑞、海基会经贸处长饶仁宏。这就与大陆方面的定位:地方级及民间红十字会,发生扞格了。
其实,从一个细节中,也可窥见大陆方面对台湾当局要提升至“中央”层级及“官方”接触的强烈不满:三月五日,台湾海巡署长周美伍的代表,海巡署金马澎分署长陈泗川欲赠两名罹难者家属各十万元人民币,但因牛皮纸袋里的收据写着“第一期慰问金”,并表明跟正在谈的赔偿与抚慰金不同。但陆方代表和家属要求转交金门红十字会长,再交给家属。但陈泗川坚持要陆方签收才能报销,陆方坚决拒收。
因此,台湾当局如确实是有“下一轮谈判的意愿及计划的话,除了是厘清真相,承认“碰撞”的事实,及作出道歉之外,还应该是以“红十字会”的名义,与泉州市红十字会进行协商,哪怕仍然是海巡署副署长许静芝、陆委会法政处长周鸣瑞、海基会经贸处长饶仁宏等人,也都应当以“红十字会顾问”等的名义。
实际上,一九九零年八月的“金门谈判”,就是以两岸红十字会的名义。在大陆方面,是红十字会秘书长韩长林,红十字会顾问乐美真(实质是国台办交流局副局长)、红十字会台湾事务部主任张希林、福建省红十字会副会长计克良(实质是福建省卫生厅长)、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方庆云(实质是福州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而台湾方面则是,红十字会秘书长陈长文(实质是“行政院”法律顾问)、红十字会顾问邓定秩(实质是“国防部”参谋本部作战次长中将执行官)、红十字会副秘书长常松茂、红十字会国际组主任徐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