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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更有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24-03-13 15:02:59


  中评社北京3月13日电/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肖竹
近年来,以外卖骑手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热点。不久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两指引一指南”),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之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过劳”引发健康权益受损、收入标准随意变动、平台算法等劳动规则制定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引发了各方广泛关注。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56号文”),对相关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明确了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

  此次“两指引一指南”根据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态的新变化,在引导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提高劳动规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机制三个方面对“56号文”进行了更有操作性的细化。

  例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问题,指引明确每日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当日累计接单时间,而且要考虑劳动者必要的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确定的宽放时间。企业要求的在线时间和线下接受常规管理时间也计入工作时间。这种界定更符合新就业形态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指引要求劳动者达到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派单,这样能有效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动。

  又如,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引明确应适用实际工作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这种兜底保障和法定节假日获得更高报酬的指引,突破了原有的劳动关系保护范畴,扩展了适用范围,为特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报酬保障。

  “两指引一指南”总体上定位为行政指导,尊重新就业形态用工规律,以为企业用工提供指导和服务,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为基本思路。在内容上,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领域用工状况的差异性,允许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最长接单时间、每日最长工作时间、抽成比例等具体劳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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