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3日电/据经济日报报导,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当前,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实现养老服务可持续,需要充分发挥养老金融的基础性作用。
金融与银发经济相结合,构成养老金融。发展养老金融,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的多样养老需求,带给百姓更多更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2012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养老金融发展的政策,如《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等。在此引导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初见成效,呈现全方位、纵深化发展态势。
一方面,养老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全国养老金市场运营规模为8.4万亿元,占积累规模的比例达58%;预计2030年将达到20万亿元,占比达到70%。养老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数据显示,2023年末,个人养老金产品增加至753只,包括储蓄类、基金类、保险类、理财类等产品。
另一方面,养老产业投融资日渐多样化,如贷款、债券、PPP模式、产业基金、股权基金等。境外投融资也逐渐增多,如美、澳、日、法等国养老企业以合作、独资等形式逐渐进入我国市场,对扩大产业融资、提升服务质量、增加产品供给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养老金融依然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养老金融机制设计不健全、资产管理能力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对此,需多措并举,破解难点,改善问题,提升发展水平。
做好养老金各支柱的协调建设。以账户制为基础,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养老金投资多元发展,宣传解释好养老金体系中各支柱的作用及重要性,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与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职业年金及个人养老金快速发展。成立专门机构,对养老金融发展提供帮助,确保各项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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