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3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具有美国中情局(CIA)背景、由美国国际媒体署出面资助的自由亚洲电台(RFA),29日发声明,声称因应基本法第23条完成立法,经一个月详细评估后,决定调整在香港的运作模式,关闭实体办事处,不再保留全职员工,但会继续保留在香港的新闻机构官方注册。
特区政府回覆查询时表示,不会评论个别机构的营运决定,但强烈不满及谴责所有危言耸听及抹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失实言论。多位政界人士认为,RFA就是美国资助的“政治工具”,用词和报导角度极度偏颇,长期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旨在反中祸港,毫无公信力可言。\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特区政府谴责失实言论
特区政府表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和英国亦有相关法例。特区政府在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时,有适当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于《条例》下的新增罪类,海外亦有相关或类似条文,如果指记者只有在香港工作时会感到忧虑,在其他地方则不会,是非常偏颇的言论,令人发指。
反映《条例》震慑不良传媒
发言人又说,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条例》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目的是保护广大香港市民生命、财产、自由和权利,一般传媒工作者不会从事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不会误堕法网,又指《条例》是防御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律,只有想闯入香港家园侵害掠夺的人,才需要感到忧虑。
港岛东立法会议员梁熙认为,过去保安局局长曾提到,自由亚洲电台的背后资金来源与美国政府十分相关。而他们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期间亦多番散布抹黑及误导性资讯,故此当然惧怕在《条例》立法后会被当局追究。这反映了《条例》具有实际的作用,能够针对不良传媒,亦同时保障其他正当媒体。梁熙又说,不过就算他们关闭实体办公室,亦不代表可以因此可逃避相关法律责任,故此希望他们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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