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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图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4月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为履行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宪制责任而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于3月19日在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并于23日正式生效。为此,海外反华势力除了疯狂抹黑和污蔑之外,还想向香港特区官员实施所谓“制裁”。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日前发表的声明为例,肆意攻击抹黑香港,还声言会采取措施对多名香港特区官员施以“签证限制”云云。布林肯的言论,是美国霸权主义思维的最新体现,和其早前所称的“餐桌菜单论”如出一辙,只会让世人进一步看穿美国的嘴脸。
布林肯声称,维护国安立法破坏“一国两制”,这根本是在指鹿为马。“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当中的“两制”是指:香港维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区分“两制”的最重要指标,在于香港的生产关系,是否仍以按资分配为主。然则,《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订立,改变了香港按资分配为主的生产关系吗?没有的话,又哪门子的破坏了“一国两制”?所谓破坏高度自治之说,亦是在蓄意误导。
指鹿为马抹黑香港
依据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高度自治是指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宪法和基本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不是指香港特区“绝对自治”。更何况,中央过去将香港国安法及其他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及其他宪制性决定,以及解释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条文,都不过是行使宪法和基本法所订明的中央事权。既然相关的事权本来便不属于香港特区,又何来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
更重要的是,香港在过去一年,无论是完善地区治理的相关立法,还是为了履行特区宪制责任和义务而制订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从展开公众咨询,到制定法律草案,再到草案审议和三读通过,都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组成的行政和立法机关处理,既符合基本法第一章总则提及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亦符合基本法第四章述明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程序,试问美方能说明香港特区就23条立法,是违反基本法哪一条具体条文吗?
美方肯定回答不了,正如他们宣称条例损害了港人的自由权利,也是在颠倒是非。事实上,基本法在保障自由和权利同时,第23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保障各类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容许缔约方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风化之所需,以立法形式加以限制。既然保障自由和维护国安,本来便是并行不悖,所谓立法令自由受损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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