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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资料图(图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4月13日电/据新华社报导,证监会4月12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这次改革调低了财务造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造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造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财务造假。”
证监会信息显示,退市新规在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退市监管、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五个方面重点发力。
在严格强制退市标准方面,退市新规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在削减“壳”资源价值方面,退市新规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加强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