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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适用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实践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06-29 00:37:14


 
  (3)自该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没有单独的地位,秘书处在行使其职责时严格遵守此决议。因此,自该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的既定做法是,在联合国秘书处的文件中需要提及“台湾”时,使用“中国台湾省”一词。

  (4)然而,联合国在分发一个会员国的文件时,通常做法是按收到的文件进行复印,而不去改变该文件所使用的用语(terminology)。联合国不能改变其内容,因为这等于干涉一个会员国的官方/国家立场。要求分发文件的会员国对文件的内容负有全部责任。

  (5)因此,我们同意你在备忘录中表达的观点,即人权高专办无权改变(国家1)提交的国家报告的内容,尽管该报告所使用的用语与大会1971年10月25日第2758(XXVI)号决议不一致。其次,这是(国家1)根据人权理事会规定的普遍定期审议要求所提交的国家报告,因此,秘书处不能以该文件不属于人权理事会的工作范围为由,拒绝分发该文件。

  (6)不过,我们同意你的意见,即根据第2758(XXVI)号决议,可以在(国家1)的国家报告中增加一个脚注。我们注意到,你建议的脚注内容如下:“根据联合国的用语,本文件中提到的台湾应解读为中国台湾省”。你表示,“这个方案对(国家2)来说仍不满意,它将使秘书处能够在不对(国家1)的国家报告做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提及‘台湾’这一正确名称”。

  (7)然而,所起草的脚注表明,(国家1)提交的报告中提到的“台湾”是不正确的。(国家1)可以反对该脚注,理由是这不符合其国家所持立场。他们还可以指出,秘书处不应评论一个会员国在其提交的报告中所使用的用语,因为这将是对政府间事务的干涉。

  (8)因此,我们建议遵循联合国大会文件(含文件编号A、文件编号B、文件编号C和文件编号D系列的大会文件)中关于“台湾”的如下脚注:“本文件系按所收到的文本加以复制而成。文件中所使用的名称幷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表示任何意见。”

  (9)在与(国家2)(国家1)就此事进行沟通时,你应指出,秘书处在这方面只是遵循现有的编辑惯例,使用此脚注幷不妨碍任何会员国有关“台湾”的立场。⑨

  如上可见,针对某些国家的违规行为,联合国秘书处依循第2758号决议据理力争。

  (四)经社理事会的实践

  针对非政府组织的“台湾”(Taiwanese)代表在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的登记问题,经社理事会性别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给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发出了如下备忘录:

  (1)谨提及你[日期]给法律顾问的备忘录,其中附有[五国]常驻代表[日期]给秘书长的信,其中提请他注意,2009年3月,持有“中华民国(台湾)”护照的“台湾”非政府组织代表被拒绝发给出席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的通行证。常驻代表希望秘书长确认,持有“台湾”护照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将获准参加即将于2010年3月举行的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鉴于此信,您希望我们就安全和安保部是否应继续拒绝携带“台湾”“当局”颁发的官方身份证明的非政府组织代表进入会场的问题提出建议。

  (2)1971年10月25日题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大会第2758(XXVI)号决议规定了“中国台北/台湾”在联合国的地位。根据该决议,大会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幷立即驱逐蒋介石的代表。……”

  (3)自该决议通过以来,根据其中的决定,联合国认为“台湾”在所有方面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任何单独的地位。因此,“台北”的“当局”不被认为是一个政府,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也不行使任何政府权力。

  (4)秘书处严格遵守这一决定,这实际上意味着它不能接受由“台湾/台北”“当局”签发的任何形式的官方文件。

  (5)因此,秘书处不能接受“台湾”护照作为向参加即将举行的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的代表发放联合国通行证的身份证明手段。⑩

  持“台湾”护照不能参访联合国总部等场所不仅是经社理事会的实践,也是联合国各机关的共同实践。实践中不仅存在持台湾护照不能参访联合国总部的情形,还存在着不能参访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等情形。有信息表明,联合国执行此政策最早幷非是自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时,而是自2014年才开始。⑪但因为没有联合国官方文件确切证实此政策的开始执行时间,以及执行此政策的相关具体背景,本文对此不予展开。

  二、联合国系统内相关专门机构的实践

  联合国系统内各专门机构需要在“联合国系统”这个规范性概念下发挥各自作用,行使各自职能。⑫“联合国系统”的规范性含义是指:一方面,联合国各机关有必要以相互协调而非冲突的方式发挥各自作用,另一方面,联合国各专门机构有义务以同联合国相协调而非冲突的方式发挥各自作用。就台湾所涉地位和法律身份等问题而言,由于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就有义务以同此决议相一致的方式来处理涉及到台湾身份等问题。

  事实上,联合国系统内的各专门机构在实践中也是如此做的。这里仅以《联合国法律年鉴》(United Nations Judicial Yearbook)中的相关内容为例,举数例予以说明。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提到其监督职责时,一直在强调,其对“中国台湾省”的核设施实施监督保障。⑬在1999年的《联合国司法年鉴》中,其中在提到国际原子能机构时,相关部分是这样描述的:截止到1999年底,共有224项保障协定在140个国家(和中国台湾省)生效,符合《核不扩散条约》要求的保障协定已在128个国家生效。⑭

  在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后,根据该决议的要求,不仅联合国各机关及其附属机构将“蒋介石的代表”驱逐了出去,联合国系统内各专门机构也遵循了同样实践,将“蒋介石的代表”予以了驱逐。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于1971年、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于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等于1980年将“蒋介石的代表”从各该组织予以了驱逐。

  三、联合国系统内相关实践的“溢出性”

  在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后,此决议的效果也“溢出”了联合国体系,对联合国体系外的专业性国际组织等也产生了相应影响。不同的是,不同专业性国际组织在对待台湾国际地位问题上“反应”时间有差异,有的在决议通过后很快就采取了相应行动,有的则晚一些。这里仅以国际奥委会为例予以说明。

  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后,国际奥委会于1976年决定终止对台湾方面的所谓“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承认。为解决台湾方面参与国际奥委会活动问题,国际奥委会在1981年3月23日同中国台北奥委会签署了《洛桑协议》,双方在协议中同意将“中华民国”奥委会改称中国台北奥委会,幷以会旗、会歌代替原来的“国旗”、“国歌”。⑮

  尽管有此协议,在参加2020年东京奥运会时,台湾方面试图将自己“中华台北”的名称改为“台湾”。国际奥委会明确拒绝了台湾当局的此企图。在拒绝信函中,国际奥委会明确提到了前述《洛桑协议》,强调台湾方面参与奥运会的名称问题已经为此协议所解决,而此协议是根据国际奥委会的章程所签署,幷得到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⑯

  四、总结与建议

  在前述葛来仪和庄宛桦2022年智库报告中,其观点称,在过去的15年中,我国有关“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与实践对联合国产生了明显影响,导致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对台湾的指导方针发生了显着变化。⑰实际上,通过对联合国体系内各机关及其附属机构、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前述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自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系统内有关台湾的实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在解释联大第2758号决议方面,一致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没有自己单独的地位。以此解释为基础,联合国注重将此决议适用于联合国系统内各机关、各附属机构等。联合国对第2758号决议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以其解释和适用来指导对联合国系统内涉台事项的处理,这些都是联合国自身的实践,是其独立、客观和中立处理的结果,与我国“一个中国”原则无关,既不存在我国利用“一个中国”原则来影响联合国,也不存在因我国“施压”而导致联合国采取相关立场与实践的问题。葛来仪和庄宛桦的报告完全罔顾联合国过去三十多年的相关实践,是有意在混淆视听,颠倒黑白。

  而在将联大第2758号决议适用于涉台事项上,对于联合国系统内的机关、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而言,重视对此决议的执行,确保不同机关、附属机构和专门机构在适用和执行此决议上保持一致性;对于联合国系统外的组织而言,也尽可能地与同联合国大会决议相一致的方式来处理涉及到台湾身份、地位等的相关事宜。而在解释和适用此决议事项上,联合国秘书处居于核心地位。

  尽管如此,对于前述这些实践,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适用是有欠缺的。一方面,我国常驻联合国使团在解释和适用第2758号决议上本身有其不足,对此决议的解释不充分,适用较有限,另一方面,对于涉及到台湾地位、身份等相关问题,我国在实际交涉和处理时技术性和技巧性不够,在利用和适用联合国等机构的前述实践上有欠缺。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大在联合国系统内解释和适用第2758号决议的力度,还需要多从技术性和技巧性角度利用和适用前述相关实践,加强对联合国的这些既有实践的宣传和普及。同时,还有必要与联合国秘书处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对联合国系统内涉台问题的法律控制。

  注释:

  ①See Jessica Drun, Bonnie Glaser, "The Distortion of UN Resolution 2758 to Limit Taiwan's Access to the United Nations", March 2022, pp.9-13, available at: https://www.gmfus.org/news/distortion-un-resolution-2758-andlimits-taiwans-access-united-nations.

  ②118th Congress (2023-2024): H.R.1176 - 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

  ③关于我国近年有关此决议的解释和适用的部分实践,可参见如下联合国文件:A/73/423,A/74/491,A/75/494。

  ④See A/PV.1976 and Corr.1, p.10, para.83.

  ⑤相关信息参见网站链接:https://legal.un.org/ilc/guide/annex2.shtml last visit 2024-01-09.

  ⑥相关内容参见国际法院网站,具体链接:https://www.icj-cij.org/en/treaties 2024年1月8日最后访问。

  ⑦相关信息参见网络链接:https://www.icj-cij.org/all-members,2024年1月8日最后访问。

  ⑧See United Nations Juridical Yearbook, 1972, pp.154-156.

  ⑨See United Nations Juridical Yearbook, 2010, pp.516-517.

  ⑩See United Nations Juridical Yearbook, 2010, pp.539-540.

  ⑪在葛来仪和庄宛桦2022年所发表的智库报告第19页尤其是第30号脚注中,其推测联合国执行此政策最早是自2009年开始的。

  ⑫“国家在武装冲突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是否符合国际法咨询意见案”中,国际法院强调和适用了“联合国体系”这个规范性概念,赋予了其相应的法律效果,拒绝针对世界卫生组织所提问题发表咨询意见。See Legality of the Use by a State of Nuclear Weapons in Armed Conflict, Advisory Opinion, I. C. J. Reports 1996, pp. 78-81, paras.25-26.

  ⑬See United Nations Judicial Yearbook, 1989, p.228, notes. 367; 1990, p.208, notes. 451; 1991, p.215, notes.462。

  ⑭See United Nations Judicial Yearbook, 1999, pp.274-275.

  ⑮See Agreement between the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Lausanne and the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

  ⑯关于与此问题相关的细节报道,参见2018年11月20日《台北时报》的相关报道,报道链接: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18/11/20/2003704584.

  ⑰See Jessica Drun,Bonnie Glaser, "The Distortion of UN Resolution 2758 to Limit Taiwan's Access to the United Nations",  March 2022, p.5.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5月号,总第317期,P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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