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共同体的演进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前资本主义阶段,人类社会形态以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构成一种“自然的共同体”。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后,人类社会形成“虚幻的共同体”,人的个体有能力进行生产和交换,看似获得自由,实则开始从依赖共同体转变为依赖于以财产或货币形式存在的“物”。“虚幻的共同体”不能真正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实际利益,未来必定被“真正的共同体”取代,每个人终将成为自身的主宰,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并自由自觉地从事生产生活的人,每一个自由发展的人以个体身份参与联合,并在联合中真正获得自由发展。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开创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天地新境界。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如“协和万邦”“万国咸宁”的世界观、天下观,“以和为贵”“和合共生”的价值观、文明观,“天下为公”“义利并举”的道义观、利益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观、自然观。
“协和万邦”“万国咸宁”的当代内涵意味着平等相待、和平合作。习近平主席2013年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八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就指出,各国要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真正认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效应,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别国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兼顾别国发展。让每个国家发展都能同其他国家增长形成联动效应,相互带来正面而非负面的外溢效应。[15]
“以和为贵”“和合共生”意味着彼此尊重,美美与共。正如《中庸》所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国始终主张以平和的态度看待不同文明和国家的差异,以包容的心胸理解不同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的差别,“万物并育”“道并行”的当代诠释,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强调的,尊重文明多样性,尊重各国人民自主决定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
“天下为公”“义利并举”奠定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追求公平正义、互利共赢的思想底色。习近平主席2015年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全面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思想内涵时指出:“我们要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建设全球伙伴关系,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大国之间相处,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16]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蕴含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系统思想,体现了中华文明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与追求。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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