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扩面“湾更美”。生态环境部坚持示范引领和梯次推进相结合,遴选出厦门东南部海域等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各地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推进100多个海湾“一湾一策”建设美丽海湾,突出提质增效与常态监管。2023年,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26个海湾水质与前三年均值相比得到改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三年保持“不健康”状态清零。
多措并举“滩更净”。生态环境部坚持常态治理和模式创新相结合,在前期组织开展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指导地方多措并举净滩清漂,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浙江台州创建“蓝色循环”治理新模式,实现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全程可视化追溯和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依法护海“招更实”。生态环境部坚持制度创新和严格监管相结合,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治理,在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执法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和务实举措。依法严格监管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活动等,截至目前,全国沿海各省(区、市)已排查出入海排污口5.3万余个,完成整治1.6万余个。
严监管依法治理海洋垃圾
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离不开严格监管,离不开对海洋垃圾的有效治理。
对于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巨大的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因来源复杂、影响范围广,长期以来受到广泛关注。在相关治理工作中,法治扮演着重要角色。
例如,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要求各沿海地方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和全链条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这些规定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路,形成了海洋垃圾陆海统筹治理的闭环。”张志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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