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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楼利息可扣税 每年上限10万
http://www.CRNTT.com   2024-05-27 11:50:49


 
  现时本港超过六成自住业主已供满物业,有业主或会将已供断的物业加按,即再向银行重新申请按揭,从而套现出另一笔资金用作资金周转或其他投资用途。但这笔新贷款并非用于购买现在的住宅,加按贷款的利息开支将不可用于“居所贷款利息”扣税。

  过去几年本港处于加息周期,而现时息口仍然高企的情况下,选用H按的业主一直以封顶息率供款,供楼利息开支亦相应地增加,在这情况下较适合申报居所贷款利息,尽量扣除因高息环境下而增多的利息开支。

  除了居所贷款利息,纳税人亦可透过其他的扣税项目,如强积金供款、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个人进修开支、自愿医保计划保费以及慈善捐款等,以减轻交税负担。而居所贷款利息最多只可用于20个课税年度,如供楼人士计除基本免税额及其他税款宽免后已毋须缴税,那么居所贷款利息的配额就可留待日后使用。

  每个供楼人士的处境有所不同,而计算税项方面亦会有差异,如对于报税有任何疑问,建议应向税务局作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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