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你可能立刻问我,那为什么美西方要批评香港的国安法律?问题问得很好,但似乎现时并没有答案。美西方那种完全不尊重他国主权和制度,是彻底违背及蔑视国际间早已认同的“对等原则”。美西方说他们认为人权是重要的;在他们眼中,若有法例剥削或漠视人权,他们在道德立场上应该发声。但问题也正正在这里,何谓剥削或漠视人权?这尺度由谁界定的?更何况《国际人权公约》亦清楚确定因应国家安全的需求在合理情况下,国安法律可凌驾个人权利和利益。什么是合理情况则需由当地立法机关和法庭按照政治、历史、文化、社会背景和各种当地独特情况来决定,而并非由别国说三道四,将自己的规则强加于他国。
假若法律要顾及人情的话,那么不尊重他人的国家也不值得被尊重。国际间的矛盾亦会因此而起,直接威胁和平共处这基本人类追求目标。美西方何时才明白这基本道理?
原题为:法律和人情
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