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准确认定处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4-06-12 11:10:35


 
  许昊娟:实践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通常是集体决定,其责任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承担一定领导职责,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纪行为或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时,应当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份,依据党纪法规区分责任,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在决策过程中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除外。

  在进行责任认定时,要区分决策环节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决定。此类行为的违规决策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领导人员直接作出违反规定的决策,交由具体实施人员执行;二是工作人员建议,领导人员同意,再由具体实施人员执行;三是经集体研究作出,领导人员主持会议集体研究并拍板决定。上述情形中,违规发放行为如果是领导个人作出错误决定,或经其批准错误建议后执行的,领导个人应负直接责任;如果错误决定是经集体研究作出,一般情况下,参加集体研究、赞同错误决定的所有领导人员都应承担领导责任,其中起决定作用者或直接主管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人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具体工作人员而言,提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建议或主张,并获得批准执行的,应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经办人员根据其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对于所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屡禁不止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违规发放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人员的责任。

  在处置此类案件涉案财物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准确界定、规范处置。既要坚持任何人不因违纪行为得利的原则,精准确定违规发放的范围、区分其资金来源,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也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问题发生时间、性质、影响、标准、政策依据等因素,统筹考虑纪法、政策、情理,合理确定清退范围、对象和数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孙红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认清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政治危害,准确把握案发规律和特点,既督促主责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自身责任,又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真正做到对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予以维护,对违规发放的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的严肃查处。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不同主体适用规定不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应根据不同主体身份以及违纪发生时间适用不同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