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客气地说,这种公司化、企业化运营,肆意投放虚假广告的做法,丝毫没把消费者权益放到眼中,而只是为了一己私利。根据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3倍至5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2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至10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当然,如果行为人明知系诈骗信息或其他犯罪行为而依然通过发布广告方式推荐引流的,还将涉嫌犯罪。
防范虚假广告和涉诈信息,既需要人们擦亮眼睛,对来路不明的快递面单广告保持警惕;也要互联网企业、快递企业尽到审核把关职责,将“含骗量”较高的快递面单广告拒之门外;更需要监管部门有所作为。要知道,对这些虚假广告,记者可以发现并追索源头,黑猫投诉平台也有大量投诉,监管部门岂能毫不知情?
另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一些电商平台的快递单不会出现广告,大量虚假广告集中在某几个快递企业的快递单上。故监管部门有必要接近一线,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虚假广告追溯源头并严惩重罚始作俑者,进而做到真真正正的源头治理,阻断虚假广告通过快递传播的链条,避免无辜消费者掉入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