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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杀了郑这只“鸡”,要儆的“猴”是谁?
http://www.CRNTT.com   2024-07-12 12:08:20


 
  而从近日来有关检方对郑文灿涉嫌受贿案办案过程释放的讯息,及社会舆论看,郑文灿的案情其实是七年前就已经受到检方侦查,但一直被“捂”着,因而有人质疑是有“具最高权力”者包庇。赖清德是知道该内情的,因而在“组阁”时,就没有让郑文灿“入阁”,而是安排到非官方的“冷衙门”海基会。这首先固然是赖清德对郑文灿怀有“瑜亮情结”,要阻止其在二零二八年挑战自己的连任之路,但也不排除赖清德担心郑文灿“东窗事发”时,将会玷污“赖卓内阁”的声誉。而在曾经“庇护”郑文灿的“保护伞”离开政治舞台后。赖清德就将被“捂”了七年之久的郑文灿涉嫌受贿案捅了出来,抽掉了郑文灿参选各种公职,尤其是在“二零二八”大选中挑战自己的政治基础。
  
  因此,赖清德的上述修订党内规章及法律的动作,其实也是针对郑文灿的“早有预谋”。诚然,《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本来就有犯贪贿之罪定谳之人,不得参选的规定,倘郑文灿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并终身定谳,就无需上述修订条款,都不能参选。然而,前提是“终审定谳”。而按照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政策,可以反复重审,类似案件没有三四年未能完结,尤其是贪贿案件是三审定谳,因而对郑文灿参选公职的“阻拦度”不高。反而是民进党《廉政条例》的被羁押就停权三年,一审判决有罪就开除党籍的规定,对郑文灿参选前景的伤害更大。
  
  实际上,在未来三年,将有两场重要选举。其一是二零二六年十二月的“九合一”选举,郑文灿有意参选新北市长;其二是二零二八年一月的“总统”大选,虽然在投票时已经超溢“三年”,但民进党党内初选的时程却是在“三年”之内。若郑文灿的律师抗告失败,法院仍然裁决羁押,郑文灿就将失去以民进党身份参加这两场大选的机会。
  
  赖清德此举的“杀鸡儆猴”效应是非常强烈的。所有曾经与赖清德“咁高咁大”的具有参选“二零二八”潜质的人员,如林佳龙、陈其迈等,都将不敢轻举妄动。其实,林佳龙就已经交出了“投名状”——本来“正国会”与“新潮流系”是“死对头”,而作为“正国会”会长的林佳龙,现在已经驯服在曾经是“新潮流系”大佬的赖清德的脚下。
  
  陈其迈本来属于“正义连线”,但“正义连线”式微后转入“英系”。在今年初的“立委”选举中,高雄市八名候选人全上,绿营传出高雄市长陈其迈辅选有功,是“英系”下一个共主。看来,父亲涉贪入狱的陈其迈,要如履薄冰了。
  
  其实,凡是在二零一九年民进党党内初选中,跟随蔡英文“痛打”赖清德的人,可能现在都战战兢兢。因为从政这么多年,“常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
  
  更其实,可能连蔡英文也“逃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实际上,郑文灿是因“土地案”而被盯上,而蔡英文也有一个“土地案”。二零一五年,中国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蔡正元,前“立委”邱毅、文传会主委林奕华、台北市议员王鸿薇召开记者会指控蔡英文“炒地皮”,在三十三岁就买下十五笔内湖重划地的土地。另外还有一个“宇昌案”,可能也会被“翻炒”出来。而其被“捂住”的伦敦政经学院的博士“假论文案”,在“有需要”时,也可能会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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