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王娟介绍,该政策规定境外股东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分配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满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递延纳税,实际收回投资前可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研究院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欧阳志楠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众多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投资,正是其在税收优惠政策、来华人员免签、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多方面获得了积极反馈。这是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回升向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认可,展现了跨国公司投资中国、深耕中国的信心。
“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对于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打造‘投资中国’品牌,重在通过加快制度型开放和改革,让中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旭红进一步阐述,财税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将有利于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