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好纪委监委监督第一职责,切实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从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看,第一种形态占到60%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必须突出监督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紧盯关键少数,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确保第一种形态真正用起来、实起来、硬起来。要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坚持教育在先,对犯错误同志进行触及灵魂的思想教育,促使其发自内心知错悔错改错,不搞不教而诛,真正做到教育人、帮助人、挽救人。
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根子在于抓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述廉述责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主责主业,发挥好协助职责,督促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切实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政治能力、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抓好《办法》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全系统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四种形态”。要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执纪执法贯通的有效机制,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要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准确运用,正确把握政策策略,统筹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