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关键是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减少人为的干扰与损害,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良性循环。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可可西里地区,为保证“高原精灵”藏羚羊繁衍迁徙顺利进行,青藏铁路设置33处迁徙通道,列车通过时禁止鸣笛;巡山队员在羊群快靠近公路时拦截车流,待羊群通过后再放行。保护野生动物需遵循栖息规律、自然规律,不打扰、不惊扰、不干扰就是对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近年来,我国颁布、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生物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筑牢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治屏障。同时,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连续多年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损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方能确保生态保护举措生根见效。
建设生态文明,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必须坚持不懈努力。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涵养保护生态、爱护生灵的生态文明新风尚,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基础必将得到更好巩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成为现实,每个生命都将因此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