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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伊大使馆:赴伊中国公民和机构应遵守法规
http://www.CRNTT.com   2024-07-16 12:13:29


  中评社北京7月16日电/据中国侨网报导,据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国公民前往伊拉克须提前参阅外交部领事司发布的“提醒中国公民近期谨慎前往伊拉克卡尔巴拉、瓦西特等12省,暂勿前往伊拉克其他地区”的通知(http://cs.mfa.gov.cn/lgk1/202301/t20230103_11000176.shtml),非必要暂勿赴伊。如确有必要、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中国驻伊拉克使馆温馨提示如下细节:
  
  一、遵守伊出入境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特别、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2023年12月19日起,《协定》规定持照人可在伊停留30天,在机场仍需盖出入境章。
  
  同时,根据《伊拉克外国人居留法》,持旅行签证、访问签证的外国公民不得在伊从事有偿、无偿工作。赴伊务工前请提前办理工作签证,如持非工作签证赴伊务工,将面临缴纳罚款、拘留等处罚。
  
  另,护照上有以色列签证的人员需换领护照,否则将被禁止入境。
  
  二、遵守伊居留有关规定
  
  请在伊中国公民注意签证有效期、停留期,超期停留有可能面临缴纳罚款、驱逐出境、2年内不得入境伊拉克的处罚。如因必要在伊长期停留,请在签证有效期内申请相应证件。如已申办居留证,请在居留证过期30天内更新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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