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合办,突破国有平台公司腐败案
2022年初,陈俊带队查办某国有平台公司原董事长陈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国有平台公司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既是融资主体,又是建设主体,体量大、资产多、业务广。其管理人员大多熟悉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所以查办平台公司案件的专业门槛较高。
对此,陈俊组织成立了以审查调查人员为骨干,金融、会计专业人员为支撑的专案组。在专业力量的配合帮助下,专案组很快发现陈某在为国有平台公司融资过程中,以某民营企业的名义虚构财务顾问费,套取并私分国有资金1700余万元。
在对每一笔赃款的流向进行研判的过程中,陈俊发现,陈某还存在为掩盖犯罪所得,通过民营企业负责人何某某、张某某等5人,以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方式将赃款“洗白”的问题。
洗钱罪由公安机关管辖,按照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同一主体既实施了职务犯罪,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互涉案件,可以采取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的分案办理模式。但是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应该如何协作配合,法律并无具体规定。
一方面缺乏办理洗钱案件及互涉案件的经验,另一方面办案人手紧缺,陈俊思来想去,琢磨出了一套“分案合办”的模式,即及时分案——共同研判——同步到案——信息互通——协作审讯——同步移送。
在向主要领导汇报后,陈俊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和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案情、研判资金流向。为防止涉案人员毁灭证据,在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同时,由公安机关对何某某等4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外逃的张某某进行网上追逃。办案过程中,双方办案人员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在案人员均很快交代犯罪事实,张某某也慑于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将所有涉案赃款全部追回。移送司法机关后,陈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余涉案人员均受到应有的处理。“分案合办”模式凝聚起强大的反腐败合力,推进了追赃挽损,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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