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维护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尚未加入《条约》的国家应尽快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并将全部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国际社会应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本着客观、公正、中立原则履行保障监督各项职能,继续促进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和附加议定书的普遍性。与此同时,防止核扩散措施不得妨碍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我们反对某些国家打着防扩散旗号,以意识形态划线,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出口管制当作“脱钩断链”的政治工具。核武器国家应尽快签批包括中亚无核武器区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中方愿率先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中国代表表示,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维护和加强以《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作出不懈努力。 |